公司员工能否在公司场地招揽工会会员?

按照美国劳动法,员工想组建工会,首先需要获得30%以上公司员工的支持,然后向劳动关系委员会申请对建立工会。劳动关系委员会随后安排工会选举,工会必须得到50%以上员工的同意才能成立。因此,当员工想组建工会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招揽(solicit)足够多的工会会员以提高建立工会的成功率。但是,招揽活动很可能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公司纪律相冲突。

美国法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注意保持雇员的工会组建权与雇主的管理权或者财产权之间的平衡。基本规则如下:当雇主禁止雇员在工作时间进行照顾活动时,这样的禁令一般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这样的禁令存在歧视性的目的。但是,除非雇主有证据证明雇主的禁止招揽行为是为了维护单位的生产或者纪律,否则雇主不能禁止雇员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招揽(比如午餐或者休息时间,即使雇员是在公司场地)。

1945年,最高院在Republic Aviation Corp. v. NLRB (324 U.S. 793)一案中确定了这一规则。这个案子案情比较简单,雇主禁止工厂里的所有工会会员招揽的行为,并解雇了一个在午饭时间进行招揽活动的雇员。最高院认为这样的解雇违反了《美国劳动关系法》(NationalLabor Relation Act),构成了不当劳动行为[i]。在法院还特别引用了其他案件判决书的一段话:“《美国劳动关系法》并不阻碍雇主制定和实施涉及工作时间雇员行为的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是为了工作。在工作时间外,无论是工作前还是工作后,是否是吃饭或者其他休息时间,雇员可以根据他的愿望来支配他的时间而不受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即使雇员在雇主的场地,这也仍然是正确。因此,即使是在公司的场地,颁布和执行禁止雇员在工作时间外招揽雇员的规章制度,这不属于雇主的权力范围了。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这样的规则对于维持公司的生产和纪律是合理的,否则这个规则就是对雇员的工会组建权的一个不合理的妨碍”。

但是,对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最高院没有定义,而是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案处理(case by case)。我们再以NRLBv. Baptist Hospital, Inc, 442 U.S. 773 (1979)为例来谈这个规则的适用。

在1974年之前,Baptist这家医院一直禁止雇员在医院内进行工会会员的招揽。后来,美国的劳联产联(AFL-CIO)开始支持这家医院的雇员组建工会。作为对于雇员希望建立工会的诉求的回应,医院决定,对于医院内能被公众接触或者使用的场地,不能进行工会会员的招揽,这些场地包括大厅,礼品店,自助餐厅,医院一楼门口的入口,以及其他楼层的走廊,休息室以及卫生间。对于其他未对病人和访客开放的场地,雇员可以在非工作时间开展招揽工会会员的活动。劳动关系委员会认为,部分禁令妨碍了员工的工会组建权,构成了不当劳动行为。美国劳动关系委员会划定的界限是,除了“紧急的病人治疗的区域”(immediatepatient care area,比如病房,手术室,以及其他病人接受治疗的地方,如X光和理疗),医院的其他地方都可以作为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工会会员招揽的场地。但是医院认为这样的招揽活动会对病人的治疗产生不良影响,遂上诉,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院。

最高院认为,劳动关系委员会没有对“紧急的病人治疗的区域”进行定义,最高院也没有纠结于这个概念,而是对不同的地点进行区别分析。对于自助餐厅、礼品店和一层大楼的大厅,最高院支持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看法,即员工可以在非工作时间到这些地方招揽工会会员。理由如下:医院方面并没有提供关于病人使用自助餐厅和礼品店或者到访一楼大厅的次数。病人通常都在医院的二楼以上区域,仅仅有些病人偶尔会到访一楼大厅。一个病人如果离开他病房的楼层或者到自助餐厅吃饭,都必须得到特别的准许。从这些证据可以合理推断,只有这些被认为能承受公共领域活动的病人才能被允许访问医院的这几个地方。并且,医院方也作证,至少发生在公共领域(比如自助餐厅)的某些招揽活动不大可能对病人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因此,医院禁止雇员在这些区域进行工会会员招揽,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关于二楼及以上楼层的走廊和休息室,最高院并不同意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看法,并援引了其他案件的材料加以说明:“在一定程度上,走廊里的拥挤会阻碍医务人员的工作并干扰病人和其他访客。走廊的快速且无障碍的通道对于医院有效率的运营和特定急救服务的成功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最高院认为,对于雇主禁止在这些地方进行工会会员的招揽,劳动关系委员会没有充分的证据来禁止雇主的这一禁令。

注:英文为solicit,不知道译为招揽是否合适,《劳动法基本教材》一书译为招徕,也请大家多提意见。


[i] section8(a) 1:如果雇主干涉、限制或者强制雇员行使section7规定的权利,那么雇主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Section7规定的雇员权利包括雇员的工会组建权。

 

柯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