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 Deakin: 三代法经济学家眼中的解雇保护

在谈法经济学家的研究之前,我们先来谈一下背景。早期,美国雇佣政策的核心是雇佣自由原则(employment at will)。在Paynev. The Western & Altantic Railroad Co 一案中,法官写道: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刻,以任何原因(无论是好原因和坏原因,甚至是没有原因)解雇员工。但是过去几十年来,雇佣自由原则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立法层面,比如关于反歧视的立法,在《民权法》(Civil Right Act)上禁止雇主存在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方面的歧视而歧视员工。其次是普通法系统也对雇佣关系的法律进行了改革,发展出了雇佣自由的三个例外情形。第一是公共政策的例外。当解雇员工时违反一个明显的且已经存在的公共政策时,该解雇为非法解雇。第二个是合同义务。当雇主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对雇佣条件特别是解雇条件作出承诺时,雇主就必须遵守。最后一种是合同法隐含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在这个背景下,法经济学家围绕雇佣自由原则以及解雇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对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归纳。本文介绍Simon Deakin的一篇综述。按照Simon Deakin的归纳,关于这个问题一共形成了三代学者。

第一代学者认为,对于解雇自由的立法干预并非是不必要的,但是却也是有害的。解雇保护通过设置解雇程序,以及在很多案件中对于雇主自由结束雇佣关系的权力施加了实质上的限制,提高了雇主的解雇成本。这些成本反过来会影响雇佣新人的决定,使得雇主更加不愿意雇佣新员工。这反过来又压制了对劳动力的需求,特别是将真正需要保护的劳动者排除出劳动力市场,他们才是最需要劳动法保护的。(笔者的理解,比如,对于熟练工,雇主因为需要他们的技术会继续雇佣,但是对于缺乏技术的员工,雇主考虑到解雇保护会尽量减少雇佣,而这些缺乏技术的员工才是法律最需要保护的)。因此,从他们的观点来看,解雇保护并非是没有效率的,但是对于劳动力市场会带来歧视和不公平的效果。

第二代学者,特别是来自新古典主义或者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学者,他们认为不受管制的劳动力市场受到各种信息不完美或者僵化的影响。以Levine的文章为例,他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解雇保护立法的潜在的提高效率的作用。他认为,在雇佣前,雇员不能完美地观察到将要受邀加入的工作岗位的质量,,也很难判断雇主对于稳定的雇佣关系的承诺是否是认真的或者是可持续的。因此新的平衡就在雇主不一定提供合同和雇员不一定接受合同安排之间产生,这个合同安排将是他们共同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解雇保护将提高雇主的工作稳定性承诺的可信度,因此对于签订合同是有效率的。

如果说第一代和第二代学者都将法律视为劳动力市场的外生变量(exogenous),作为一个外在因素去影响劳动力市场,那么第三代学者则将法律视为内生变量(endogenous),法律被镶嵌在整个制度之中。因此,我们不能先验地讨论解雇保护法律的经济影响。因为这些法律的产生是有特殊背景的,他们的影响在不同的公司制度、产业制度或者国家制度中也并不一致。解雇保护法律的适用取决于法律之外的因素——工业行动者的社会规范和自我规制。解雇保护法律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也各有不同。

Simon Deakin 和Prabirjit Sarkar做了一个定量研究来进一步讨论这种观点。他们搜集了不同国家从1970年代到二十世纪初十年的数据,使用时间序列(timeseries)统计方法得出结论:首先,至少在法国和德国,劳动法与雇佣人数和生产力呈正相关,也就是劳动法的规制增加,雇佣人数和生产力也随之增加和提高。其次,在英国,并没有发现这类关系(无论是负相关和正相关),最后在美国,劳动法规制的增加与雇佣人数是一个轻度的负相关(即劳动法规制增加后雇佣人数有所减少),但是这种负相关被生产力的提高所抵消。

具体内容可参见:

Simon Deakin: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Employment ProtectionLegislation, Research Handbook on theEconomics of Labor and Employment Law, Edited by Cynthia L. Estlund and MichaelL. Wachter

Simon Deakin and Sarkar Prabirjit, Assessing the Long‐run Economic Impact of Labor LawSystems: a Theoretical Reappraisal and Analysis of New Time Series Data, 6 Indus. Rel. J.39 (2008).

柯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