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最高院开始审理的Friedrichs v. 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一案,因为涉及公共部门工会的发展前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首先介绍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代理费(agency fee),或者“公平分享费”(fair-share fee)。在美国,通常一个单位只有一个工会,不管是公共部门还是私立部门都是如此。工会代表全体雇员,包括那些未参加工会的雇员。但是这些未参加工会的雇员需要支付代理费以支持工会的行动。原因之一就是防止这些未参加工会的雇员“搭便车”——如果既能不交钱又能享受集体谈判的成果,长此以往参加工会的人越来越少。
在美国,大概有一半的州允许工会收取代理费,而这样的州基本上都是倾民主党的州。这些收入为支持劳工运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1977年最高院在Aboodv. Detroit Board of Education对于代理费的用途做了进一步的区分,如果非工会会员的代理费用于支持工会的政治行动(比如投放广告支持政党候选人),那么这就违反了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如果非工会会员的代理费用于集体谈判,那收取代理费就是合法的。但是现在,这个判决遭到了挑战。
Rebecca Friedrichs是加利福利亚州一个公立学校教书的老师,因为与工会意见相左而离开工会。后来她又向法院起诉,认为非工会会员需要向工会支付“代理费”,即使这些代理费用于集体谈判,也违反了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
原告方认为,公共部门工会的集体谈判必然影响到公共政策,包括政府支出、税收及其他议题(比如教育政策)等。Vincent Vernuccio ,一个劳动政策专家解释说:“任何公共部门工会的行为本质上都是政治的,不管是增加工资还是福利,钱都来自纳税人。如果这些钱不是流向工资和福利,它会流向其他地方,比如公园。因此,这是一个政治话题”[1]换句话说,因为任何由政府机构的决定都与公共政策相联系,因此集体谈判就等同于政治言论。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被强迫的政治言论。这意味着政府不能让你支付你不同意的主张[2]。原告律师MichaelCarvin进一步指出,当钱被用来支持言论时,钱就不再是钱,钱代表了与一个有主张的组织的联合。而被强迫的联合是一直被最高院谴责的。
我们再来看看庭审的情况。保守派法官基本支持原告的主张取消代理费,而自由派法官则支持工会的立场。
保守派方面,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认为,多少资金分配给公共教育,就像讨论资金分配给公共房屋和社会福利,都永远是一个公共政策话题(public policy issue)。大法官Samuel Alito也认为,Abood案是一个反常的事情(something of anomaly)。大法官Anthony Kennedy认为很多老师强烈反对工会在教师终身教职、绩效工资、绩效晋升、教室规模等方面的立场。这些持反对意见的老师不是在集体谈判中搭工会的便车,而是基本上工会使这些老师被迫接受这些他们强烈反对的议题。
比较有看点的是属于保守派阵营的Scalia大法官。在1991年一件关于州立大学教师的案件里,他支持了如下的观点,即当工会被要求代表谈判单位的全部员工时,强制性的缴纳会费能防止搭便车的雇员,这些雇员不用贡献自己的费用就能从工会谈判而来的集体合同条款中获利。但是这次,Scalia指出,公共部门的雇佣关系和私立部门的雇佣关系还是不一样。因为在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中,任何谈判事项都是和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他举例说,政府应该支付更高的工资还是更低的工资?教师晋升的基础是工龄还是绩效?这些问题都必然是政治问题。Scalia还表示,他理解州政府需要一个有效的制度来处理雇员事务,但是他疑惑工会是否离开了代理费就无法生存下去。Robert大法官也同意Scalia的观点,要求工会一方提供“工会没有代理费将会崩溃”的证据。
自由派方面,Stephen Breyer大法官支持工会权利,他说:“我们讨论的情况是六个人在一个房间里对工资、工资时间和工作条件进行谈判,这和第一修正案离得很远”。ElanaKagan大法官认为,这个案子关系到好几万个有这种条款的合同,这些合同将影响到数百万人,可能高达有一千万人。但是原告律师Michael Carvin强调这个案子有限的适用范围。这个案子不是对雇员的排他性工会组织的攻击,不会影响到私营部门的工会,因为他们不涉及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最高院预计会在六月底做最后的决定。很多媒体已经预测保守派法官将在本案胜出,代理费制度将被取消。
对此,很多人也表示了担忧。一篇刊登在《大西洋月刊》的文章就提出,我们需要考虑一下为什么这些州需要一个强大的公共部门工会。如果公共部门的工会不是州政府的一个有帮助的伙伴,那些州政府早就可以取消或者限制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州支持代理费制度?工会的存在,不仅是代表雇员进行集体谈判,更重要的是可以维持劳动关系和谐——这一制度的产生本身就是回应上个五六十年代的罢工。公共部门的工会可以为会员做很多事情:搜集整理并表达工人的诉求,在集体谈判中追求雇员的诉求并执行反映这些诉求的集体合同。这样的集体谈判不仅让员工感觉到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提高,也更可能接受雇主的任务并待在岗位。并且,工作的稳定性和能够表达呼声反过来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代理费制度则能让工会看的更远。工会必须让支付工会费用的雇员相信,工会会利用各种手段帮助他们,因为工会试图让雇员相信,他们需要工会因为否则管理层将伤害他们。此外,如果一个公立部门的工会依靠会员的自愿缴费,工会的结论是为了维持会员人员,必须处理每一个纠纷,安抚每一个会员,为每一个目标战斗。而一个强大的工会应该和管理层做的一样好,甚至做的比管理层还好。很遗憾,最高院的五个保守派大法官看不到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