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图允许Uber司机成立工会被起诉
去年12月份,西雅图的市议会(city council)通过议案,允许Uber、Lyft等企业的司机成立工会。西雅图是第一个通过法案允许Uber司机成立工会并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的城市。但是,就在前几天,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正式将西雅图市告上法庭,要求废除该项法案,理由是违反反垄断法。
在西雅图刚刚颁布这个法案时,就有很多人指出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长期关注共享经济法律监管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杰明萨克斯(Benjamin Sachs)就指出该法案面临的两大法律风险,第一是反垄断的诉讼,第二是联邦法优先(federal preemption)原则。笔者也认同这两个法律风险,理由如下:
首先是关于反垄断诉讼。为什么劳动者可以组建工会,而Uber司机组建工会就会面临反垄断诉讼的风险?这个问题和历史上工会法和反垄断法的纠葛有关。在19世纪,反垄断法的一个议题就是是否应该把工会看作是限制贸易发展的非法组织而加以取缔。1890年《谢尔曼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任何包含联合或者共谋行为的合同,无论以信托还是其它形式,均为非法。”后来最高院在Loewe v. Lawlor一案中确认谢尔曼法适用于工人之间联合的情况。这个情况直到1914年的《克莱顿法》颁布以后才获得改观,该法第六条规定人类的劳动不是一个商品或者贸易的条款,第20条则规定,“在雇主与雇员之间,或雇员相互之间,或已雇人员与求职者之间,因雇佣的条款和条件而引起争议的案件,美国法院或法官都不得发布禁令,除非为防止对当事人财产或财产权的无可弥补的损害……”可以说,工会成为了反垄断法的一个例外,《克莱顿法》也被称为“劳动大宪章”(labor’s Magna Carta)。Uber公司方面可以声称,Uber司机不属于劳动者,而是独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和Uber公司是一种伙伴关系商业合作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联合就会构成垄断。当然,如果最后能证明Uber司机是劳动者,这个诉讼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是联邦法优先原则带来的问题。在Machinists and Aerospace Workers v. Wisconsin Employment Relations Commission[1]一案中,美国最高院指出,如果一个行为既不被《美国劳动关系法》所禁止,也不受《美国劳动关系法》所保护,可以认为是国会故意不去规范这一行为,州和地方不得对该行为立法。Uber方面可以声称,《美国劳动关系法》只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会权利,并没有规定独立合同工的工会权利,可以认为国会故意不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因此,西雅图不得对这一问题单独立法,否则将违反Machinists preemption规则。
略显意外的是,这次起诉西雅图的法案违法的不是Uber公司,而是美国商会,美国商会拥有大约三百万会员,大部分会员都是商业机构。Uber公司其实动作也不断,除了强烈反对该项法案,Uber还号召Uber司机不要加入工会,同时,对于该项法案的具体执行部门——财政和行政服务部(Departmentof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Service,简称FAS),Uber也向其施加压力,即如果要执行法案,FAS也要遵守四项原则:每一个受影响的司机都有权利投票;每一个受影响的司机都应该在投票前被通知;每一张投票都被公平地机票;FAS应当遵守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法规和法院系统的判例法规则。
而提起诉讼的美国商会,对于劳动法学界也并不陌生。美国商会曾经以Machinists preemption规则挑战过加州的一项工会立法(Chamber of Commerce of US v. Brown[2]),只是本次他起诉西雅图的理由是反垄断法。美国商会进而认为,这个法律将给创新增加负担,提高价格,降低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美国商会还担心这一立法还会向全国扩展,从而阻碍商品贸易的自由流动。美国商会还认为,美国劳动关系委员会现在也正在审理至少四起类似的案件,西雅图不能在劳动关系委员会就Uber司机法律地位做出决定之前就立法予以规制。
当然,西雅图方面也会积极备战。虽然是反垄断诉讼,但是问题的核心还是Uber司机是否属于劳动者这一老问题。西雅图也不是在孤军奋斗。就在二月底,美国最大的劳工组织劳联产联(AFI-CIO)发表声明,支持将共享经济的员工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雇员。在舆论战场上,西雅图市议会的议员O’Brien不断为该法案辩护,他认为,当市场在扩大,当公司有了更多的客户,那些工人应该受益。现在,Uber的估值已经高达630亿美元,但是全职工作的司机每小时的收入(在减去开支后)都低于3美元。这个力量非常地不平衡,需要我们去改变。
希拉里谈小费最低工资(tipped minimum wage)
公众号有文章之前曾谈到,美国联邦层面的最低工资是7.25美元/小时,但是这一标准并不适用于某些收入主要依赖小费的员工,包括餐馆服务员、酒吧调酒师等,这些员工的最低工资,必须将小费收入计算在内。举个例子,如果餐厅服务员每小时拿到了至少5.12美元的小费,那么雇主只需要支付2.13美元的最低工资;如果服务员每小时拿到的小费低于5.12美元,那么雇主将弥补这个差额,使其最低工资达到7.25美元。
在2008年,英国政府曾宣布,小费将不再计入餐馆服务员的最低工资。据报道,当时英国的最低工资时5.73英镑。餐馆服务员和酒吧服务生的平均基本工资为每小时3.5至3.75英镑左右,其中包括小费。因此,最低工资可能低至每小时2英镑。不过,当这种规定变化开始生效后,最低工资将被定为每小时5.73英镑,小费另算。
在上周的一个集会上,希拉里呼吁结束这种小费最低工资制度(It is time we end the so-called tipped minimum wage)。希拉里说,美国是工业国家里唯一一个可以用小费代替最低工资的国家,这项制度是非常可耻的(shameful)。此前,另一位总统候选人桑德斯在其连署的法案中也要求废除小费最低工资制度,结束普通工人的最低工资和可得小费员工的最低工资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