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号晚上,耶鲁大学的研究生宣布成立他们自己的工会。现场有1500多名研究生参加,耶鲁大学所在的纽海文地区也有工会组织前来支持。研究生们(主要是助教和研究助理)认为他们是在学校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并获得报酬,和普通的雇员没有差异,希望通过工会与校方进行集体谈判来提高工资福利。
研究生对学校提供的待遇不甚满意。比如历史系的一个研究生就抱怨说,根据学校的政策,她到博士第七年时,所得的奖学金比她在第五年和第六年时拿到的奖学金要少。她也批评学校每学期对想从事教学的高年级研究生收取540美元的注册费很不合理。研究生们认为,如果有工会的话,他们就能和学校就收入问题进行谈判。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更早就开始筹建工会,他们也相信研究生工会会说服学校提高待遇和工作稳定性。一个来自俄罗斯的研究生就表示,美国法律限制国际学生校外打工,国际学生因此也更依赖学校的奖学金,曾经有段时间,他虽然从事助研工作,学校没有及时发奖学金,他不得不从朋友和亲戚借钱来生活。如果有工会组织作为代表,他们的利益更能得到保障。
尽管如此,研究生工会如果想和学校进行集体谈判,还需要得到法律和学校的支持,而这两方面都面临困难。
在美国,劳动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 Board)负责处理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一类的事务。按照《美国劳动关系法》,耶鲁大学研究生想成立工会,首先需要得到谈判单位内30%成员的支持,然后再向劳动关系委员会申请成立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才可以进行投票。如果能获得50%研究生的支持,工会才获得法定地位。如果筹建的工会没有获得法定地位,学校可以拒绝谈判。
但是,劳动关系委员会未必会批准投票的申请。在上个世纪70年代,劳动关系委员会曾经认定研究生是学校的学生,不是雇员,不得组建工会。到了2000年,委员会推翻了前例,认为学生既是学生也是雇员,可以成立工会。但是根据2004年的布朗大学案,委员会又推翻前例,认为学生不能成立工会,允许研究生成立工会将损害学术自由。何谓损害学术自由?笔者举个例子,比如教授和助教对工作量进行谈判,对于助教来说,考试少考一个大题或者少写一篇小论文是减少工作量,但是对教师来说,这就是干涉学术自由,干涉教师对于知识考察的安排。在委员会看来,学术自由是围绕传统学术决定的根本性事务,比如课程长短和内容、学生升级和毕业的标准、考试的管理以及其他行政和教学事务,这些都是由学校和教师决定的事务。
当然,虽然有法律障碍,但是也不排除某些大学自愿承认研究生工会的法律地位并与之进行集体谈判,纽约大学就是一例。十年前,纽约大学根据布朗大学案,也曾拒绝承认工会的地位,但是在2013年,纽约大学校方宣布,如果研究生工会获得研究生的多数支持,学校就会承认工会的地位并进行集体谈判,而纽约大学的研究生工会也顺利地拿到了半数以上的支持票得以成立。但是耶鲁大学已经表态坚决反对研究生成立工会。今年2月份,耶鲁大学及其他几所常青藤大学以及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一共九所大学发表联合声明,认为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本质上是非经济的,他们也担心研究生成立工会以后学术自由被不适当地干涉。同时,耶鲁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 and Science)也全力安抚学生,分化工会力量。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比如540美元的注册费,研究生院澄清说,这个540美元包括使用学校设备的费用,比如健身房各种场馆器械的使用。研究生院院长Lynn Cooley指出,研究生院已经有“研究生议会”(Graduate Student Assembly)这一组织代表全体研究生的利益,研究生院和该组织会继续和学生对话协商并向研究生提供最有竞争力的奖学金。
明知山有虎,为何耶鲁大学研究生还偏向虎山行寻求成立工会?他们在等机会,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工会正在挑战这项布朗大学案,并将希望寄托在劳动关系委员会。劳动关系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总统提名,需参议院批准,任期五年。里根之前的历届美国总统尚能提名一些技术性专家担任委员,使委员会成为一个准司法机构,但是从里根开始,总统就开始提名与本党意识形态相近的人出任委员,而这些委员也会将意识形态贯彻到具体的案件审判中。研究生工会法律地位的反复便与此有关。2000年是民主党提名的委员占多数,委员会认定研究生属于雇员群体,而到了2004年,共和党提名的委员开始占多数,迅速推翻先例否认研究生的雇员地位。如今奥巴马执政多年,又是民主党提名的委员占多数,所以哥大研究生工会也对本届委员会寄予厚望,希望他们能一举推翻先例。
当然,挑战规则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当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工会提出工会投票申请时,按照程序首先由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地区行政长官受理,而这位地区负责人已经根据布朗大学案否决了申请。工会随即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受理了上诉并表示将重新审查布朗大学案这一先例是否合理。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已经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认为研究生为学校工作并获得报酬,但是学校会对他们的工作施加很大的控制,这使得学生就像教授一样是作为一个雇员在工作。委员会也欢迎社会各界向他们表达意见。上文的耶鲁大学等九校联合声明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布的,同时也有很多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比如美国大学教授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向委员会递交意见,希望委员会推翻布朗大学案,重新考虑研究生的雇员身份。一项针对公立大学研究生工会的研究也支持研究生成立工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布朗大学案主要约束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私立大学,公立大学不受此限,公立大学研究生能否组建工会取决于州法,比如伊利诺伊州加利福尼亚州就允许建立。美国罗格斯大学和新墨西哥州大学的一项联合研究发现,相比于那些不能建立工会的研究生,有工会支持的研究生普遍得到了更好的待遇,也得到了来自指导教授对其个人和职业发展的更高层次的支持。研究还发现,即使成立工会,学校的学术自由水平也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这也反驳了高校对于学术自由被干涉的担心。
据报道,美国教师联盟(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统计发现,在高等教育中研究生助教已经构成了20%以上的教学力量,而研究生雇员工会联合会(The Coalition of Graduate Employee Unions)估计,美国大学课堂有50%到70%是由研究生或者兼职教授(contingent professor)来教课。这都表明在大学里从事助教和研究助理的研究生队伍的庞大。如果布朗大学案最后被推翻,相信更多大学的研究生也会纷纷跟进组建工会,积贫积弱的美国工会组织将会迎来一股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