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州一基层法院法官裁定“right to work”规则违反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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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而风不止。这边最高院关于 right to work规则的官司刚结束,那边威斯康星州又因为它打起了新的官司。

Right to work规则是指州立法禁止工会对非工会会员收代理费或者将收取代理费作为雇佣前提。这也和美国独特的工会结构有关。理论上在美国,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工会。工会代表全体雇员(包括那些未参加工会的雇员)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而未参加工会的雇员则需要支付代理费,这也是为了防止未参加工会的雇员“搭便车”,不出钱便获得集体谈判的好处。当然,工会收取的代理费越多,工会力量也会越强大。

这些情况,反映在政治生活中,传统上亲商的共和党往往支持right  to work,支持各州通过立法禁止工会对非工会会员收取代理费。而亲近劳工的民主党往往反对right to work,毕竟工会也是民主党的一股很大的支持者。

我们再回到威斯康星州。2010年美国中期选举后,共和党人Scott Walker当选州长。之后,共和党人在威斯康星推出了限制公立部门工会集体谈判权的法案,州长Scott Walker一度面临被罢免的困境,不过Walker还是过关,继续当他的州长。

2015年,Walker签署了right to work法案,威斯康星成为美国第25个right to work立法的州,他的邻居,比如密歇根州,印第安纳州都早早地通过了这一立法。Walker表示:“这个立法可以让雇员自由选择是否要加入工会,也给雇主一个强大的理由来考虑是否扩大业务或者将业务转移到威斯康星。”但是,民主党认为,这一立法的真正原因更多的是政治原因而不是创造工作机会,因为这一立法将削弱威斯康星的工会运动,同时Walker的保守派立场,有助于提升他在未来共和党总统提名中的地位。从全局上看,威斯康星属于摇摆州(swingstate,在这些州,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力量几乎势均力敌,在历届大选中倒向不同的政党——笔者注),通过打击工会力量,间接打击民主党在威斯康星的力量,有助于共和党获胜。

对于威斯康星的right to work的立法,平时很少评论各州立法的奥巴马总统也罕见地对这一州立法提出批评,认为这是一个反工人的立法,而威斯康星是一个由劳工建立的州,并且有着支持劳工的令人自豪的历史。而当时的前国务卿希拉里也对此进行不点名的批评:“我们知道美国中产阶级是部分建立在人们可以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上,工会代表他们和他们同事……对于每一个工作的人,right to work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因为在工作中,雇主和雇员的力量并不平衡,每个人都会经历。”

在这之后,威斯康星的三个工会组织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right to work违宪,而Dane县基层法院的法官William Foust也支持了工会的主张,宣布right to work违反州宪法。

按照州宪法,政府未经合理补偿,不得征收私有财产。Foust法官认为,因为工会被要求代表全体雇员,同时又禁止他们从非工会会员中收取代理费(集体谈判的费用),等于是政府强制剥夺了工会的一部分服务费。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法院系统用该理由挑战right to work。2012年,在印第安纳州也有人挑战right to work这一规则,官司打到第七巡回法院,虽然官司输了,印第安纳依然维持right to work的立法,但是在巡回法院的判决中的异议意见(dissent)中,法官Diane Wood就提到,right to work的条款就好像在一个城市里,作为一个条件,一个销售汽油的公司为了得到业务许可,这个公司必须向不愿支付汽油费用的任何消费者赠送汽油。但是判决书中的多数意见回应了这个异议意见,多数意见认为工会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因为联邦法律赋予工会集体谈判的权利。这次威斯康星的判决依然接续了这一话题。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希拉里在推特发言,她表示:“right to work是错误的,这个判决对于威斯康星是一个好消息,我们应该和工人站在一起为了他们的权利而战斗。”威斯康星州劳联产联的主席Phil Neuenfeldt也表示,这个判决“对于Walker对工人家庭的攻击是一个急需的抑制”。但是也有人表示了悲观。据报道,威斯康星州的总检察长Brad Schimel已经宣布将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而且这一上诉很可能直接跳过上诉法院而直接到威斯康星州最高院的手里。而在威斯康星州的最高院,保守派法官占据主导地位。当年Walker限制公立部门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工会一方也打过官司,也在Dane县的基层法院获胜(笔者猜测大概这个县的民风比较偏自由派吧),但是到了州最高院则被逆转。这一次,州最高院很可能再次逆转Foust的判决。

最后回到一个老问题,right to work到底好不好?抑或,工会到底在企业中起什么作用?对这个问题,学术界依然是众说纷纭,没有终极答案。这里仅举一例:上个月,美国传统基金会(一家立场偏保守派的智库,笔者注)的James Sherk访问蔽法学院,并报告了他的论文Union Membership and Compulsory Dues Do NotIncrease Workers’ Overall Living Standards。作者发现,即使有些州采取了right to work立法,私营部门员工的工资并不比那些没有rightt o work立法的州的私营部门员工的工资低,或者说这些州之间工资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异。只是公立部门雇员的工资水平有差异,如果一个州采纳right to work,公立部门雇员的工资相比会低一些。但是,这些采纳right to work的州,失业率也相对比较低,统计上有显著性。因此,James Sherk的结论就像题目所揭示的,即使要求私营部门的非工会会员缴纳管理费,这也不会提高私营部门全体雇员的生活水平。

柯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