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部今天宣布,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加班费规则。
在谈新规则之前,我们先谈一下背景。按照美国法,如果雇员每周工作时间达到40小时以上,那么超出40小时的时间就可以计为加班时间,加班费的数额是平时工资额的1.5倍。但是,加班费的适用对象并不涵盖全体劳动者。按照《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简称FLSA),雇主不需要向管理人员(Executive)、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支付加班费。
按照《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对这三类人员的定义,新政之前,除了满足各自群体的工作任务,他们的年薪必须不低于23,660美元。比如一个雇员从事监管工作,符合法律对管理人员的任务描述,同时年薪高于23,660(周薪455美元),那么这个雇员就属于管理人员,雇主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如今,这个年薪标准翻了一番,一个雇员的年薪必须达到47,476美元(周薪913美元),并且他的工作符合法律描述的工作任务,才可能属于这三类人员。提高年薪标准使得满足这三类群体定义的雇员变得更少,也意味着雇主需要向更多的人支付加班费。[1]根据奥巴马政府的报告,按照过去的标准,劳动者中只有7%的群体能拿到加班费,而现在有35%的劳动者能拿到加班费。
本次上调的目的,除了通货膨胀的原因,也是为了增加中产阶级的收入。美国副总统拜登表示:“这个规则将是定义工作时间的核心规则,这个规则也将保存和扩大通往中产阶级的图景。”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ion,一个偏左翼的智库)的副主席Ross Eisenbrey高度评价这次的上调,并强调:“加班费的标准对于中产阶级就是一种最低工资标准”。在美国,中产阶级过去被称为社会稳定的基石,如今,部分因为高薪岗位的不断流失,这块基石已经大大萎缩。他们从人口中占的比重已经从上个世纪70年代的61%下降到去年的49%,《华盛顿邮报》就曾说,中产阶级已经不是基石,而称为了一个被剥夺权利的少数派(disenfranchised minority)。
不过,这个数额还是比去年的政策建议版的数额要低。去年奥巴马政策的政策建议是以50,440美元为年薪的标准。但是在公布这一建议后,奥巴马政府至少收到了27万条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都来自商业集团,他们认为提高加班费的覆盖人数后,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雇主会减少雇员的工作时间,或者减缓招人的节奏,或者将雇员的工资支付方式改为小时工(hourly employee),而按照美国法律,小时工不能适用加班费制度。现在这个数字也可以被视为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当然,能扩大加班费的覆盖人群,也已经很不容易。要知道这个标准已经维持了十几年,上一次调整还是2004年,本次上调也是这四十年来的第三次上调。
加班费的规定将在今年12月1日生效。而各方也在积极评估这个加班费的影响。比如高盛集团的经济学家就估计,这个规定生效后,将创造12万个新工作岗位,但这些岗位将都是低端的小时工的敢为。田纳西大学的人力资源部副主席Linda Harig则估计,田纳西大学需要增加1800万美元的预算来支付所增加的加班费,相当于增加了4.3%的学费。她表示,虽然我们同意是时候该提高加班费的标准,但是这次行动的事先调查没有考虑到对高等教育的影响。
最后谈一下这个新规的变数。国会的共和党已经发起了一项议案《保护工作发展和机会法》(Protecting Workplace Advancement and Opportunity Act ,缩写为PWAOA),这个法案的最终目的是使奥巴马的加班费新政无效。此外,这个提案还要求劳动部在将来提出新的加班费规则之前,需要深入分析加班费政策对于小企业的影响并考虑不同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差异。
[1]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年薪高于47,476美元就不能拿到加班费,如果劳动者的年薪高于47,476美元,但是不属于三个群体中的任何一个,那么他仍然可以拿到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