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工资立法一直是本站关注的内容。本期我们来讨论美国工资立法中的两个特殊群体:残疾人雇员和农业工人。
在美国,残疾人雇员虽然可以拿到工资,但是他们的工资水平往往低于最低工资(sub-minimum wage)。在1938年,罗斯福总统签署《公平劳动标准法》时法律中有一些豁免条款,其中规定残疾人雇员的工资可以显著低于最低工资。究其原因,当时国家还是希望企业能多雇佣退伍老兵,这些老兵从战场归来后身上往往有伤病找工作比较困难,因此将这一群体划出了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以促进就业。
几十年过去了,当年的立法理由已经不复存在,但是这个法条依然存在,也造成了新的不公平。首先,该条款有违美国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原则(equalpay for equal work),限制了残疾工人在工作单位要求获得同等收入的权利。其次,这个条款也为一些不良雇主剥削残疾人留下了空间。比如一些雇主开设“工作培训”项目,先是诱导一些残疾人来参加,许诺残疾人虽然在项目中不能挣到很多钱,但是能学到一门手艺或者技术,这一手艺或者技术最终能帮他们找到一份工作。但是实际上,等残疾人开会掌握技术并准备离开时,雇主马上更改了他们的学习任务,让他们尝试一些新技术。残疾人不断地被迫变换工作任务,也始终无法熟练掌握一门技术。因此,很多进入“工作培训”项目的残疾人都对离开项目或者找一个有竞争力的岗位感到无望,但是雇主却可以连最低工资水平的工资都不需要支付。
现在,根据美国残疾人联合会(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的统计,现在美国一共有42万残疾人雇员,其中大部分是在非盈利组织运营的福利工厂上班(sheltered workshop,即安置残疾人、弱智人或刚出院的精神病患者的福利工厂)。但是福利工厂的问题是,他们的工作任务经常是很乏味并且是大量重复的劳动,而不会考虑残疾人的兴趣或者技术,并且残疾人雇员也不指望从福利工厂挣到足够养活自己的钱,最终还是得依靠政府或者家庭的帮助。
目前,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取消这一歧视性的制度,规定残疾人雇员可以拿到足额的最低工资。马里兰州也拟取消。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也支持取消这一制度,提高残疾人雇员的工资水平。
谈完了残疾人的最低工资,再来谈谈农业工人。这里的农业工人主要是农场里的采摘工人,采摘西红柿、葡萄等用于加工。在之前,我站曾介绍了一部电影《美国劳工电影系列(一):Food Chains》讲述农业工人工作上的残酷。
根据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在加班工资问题上,农业工人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从立法的过程来看,这也是当时的立法者与南方白人农场主的一种妥协,农业工人大部分还是分布在南方,特别是加州和佛罗里达州。
但是从现在来看,这样的条款首先就涉及到了歧视。因为从事农业采摘的工人大部分都是拉丁裔,因此这样的立法,在结果上就形成了对这一族裔的歧视,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其次,这样的规定对农业工人的收入也有负面影响。根据Farm Worker Justice的统计,从全国范围来看,美国农业工人的平均年收入可能低于18000美元,很多研究也显示,像在加州,很多农业工人的收入也仅仅能满足温饱。
当然,加州在农业工人的保护上也是处于全国领先。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加州州长就发布一个行政命令,农业工人在每天工作10小时后或者一周工作60小时后再继续工作的,雇主需要为这一时段支付加班费,农业工人据此可以得到平时工资的1.5倍。
现在,加州又打算推出新的立法(assembly bill 1066)。加州的议会已经决定,从2019年开始,逐步降低加班时间的起算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如果农业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雇主需要支付1.5倍的加班费。而雇佣人数在25人以下的小农场可以推迟到2025年开始实施。现在这个议案已经到了加州州长布朗的手里,等待州长决定是签署还是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