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的法官Amos Mazzant针对奥巴马的加班费新标准颁发了一个临时禁令,推迟这一新标准的实施。这一新标准原本计划在今年12月1日实施。(参见美国加班费新政:扩大加班费覆盖人群)。
此前,全美独立企业联盟小企业法律中心的执行主任Karen Harned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取消奥巴马加班费新标准有三个办法,最快的是法院和国会,而由新任总统川普颁布新的行政命令来代替奥巴马的加班费行政命令则最慢,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立法程序,多则一年以上。
最近,共和党人也频繁讨论由国会出面阻击奥巴马加班费新政的可能性,依据就是国会审查法(CongressionalReview Act)。该法规定,国会可以在政府规章颁布后60个国会工作日内否决该政府规章。这个法律平时作用不大,毕竟国会否决了政府规章,总统可以再否决国会的决定。但是在新旧政府交替的时候,这个法律就发挥了威力。比如,克林顿在执政的最后时期(2000年11月中旬)颁布了一个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的政府规章,但是共和党在新一届国会利用《国会审查法》宣布不赞成这一行政规章,新任总统小布什则确认了国会的决定。
加班费新政刊登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的日期是今年的5月23日。根据共和党的计算,他们必须将审查加班费的表决拖延到明年国会开幕,才能让川普来确认国会不赞成的决定。但是因为时间期限只有60天,共和党打算提前结束本年度的国会时间,不然就只能在本年度国会进行表决,奥巴马将顺势否决。因此,他们本期国会的结束时间将不晚于12月9日,比原计划结束时间提前1个星期。
如今,由法院来暂停奥巴马的加班费新标准,共和党也不用在国会折腾了(起诉过程参见美国德州法院阻击奥巴马劳动法新政)。Mazzant法官认为,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劳工部在确定加班费标准时不能仅仅依靠工资标准。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从事管理性、行政性或者专业性工作时,他们也能被豁免,但是奥巴马的加班费新标准本质上只是仅仅根据工资水平而设定的标准。
劳工部发言人表示非常不同意法院判决并表示劳工部将提出上诉,劳工部也对行政规章的合法性表示有信心。但是,劳工部依然面临两大问题。首先,上诉法院也就是设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的第五巡回法院曾经否决过奥巴马关于移民的行政令,因此对他们在加班费上的立场不容乐观。其次,川普将任命新的劳工部长,新部长上任后也可能撤回上诉。
在这里,川普对加班费的看法还是值得玩味。一方面,川普一直表示将代表工人阶级利益,而加班费新政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工人涨工资,另一方面,川普曾在八月份的一次采访中表示加班费新政是对企业的一种管制,增加企业负担,如果他担任总统很可能规定让中小企业豁免,或者推迟它的实施。
如今,无论如何,这个加班费新政是悬了。这一意味着奥巴马又一个政治遗产很可能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