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兰被提名交通部长,对Uber有利?

在川普提名赵小兰(Elaine Chao,她也曾担任过小布什政府的劳工部长)担任新一届交通部长后,共享经济代表Uber和Lyft在第一时间对此表示欢迎。美国媒体分析,赵小兰之前对共享经济的积极态度将对Uber解决一系列劳动争议有利。当然,在很多问题上,美国劳工部的决定权也很重要。

在2015年11月份的美国行动论坛(American Action Forum)上,赵小兰在讲话中表示:“政府的很多劳工管制都是在旧时代创造出来的,那时候工人的大半生都在一个公司或者一个职业。但是现代社会并非如此。过去那种大政府为大企业制定的监管制度对于共享经济是否合适,这个提问是合法的,共享经济(的特点)是流动的,灵活的,并且充满了那些更喜欢独立安排的劳动者。对于各种工作方式,我相信在我们的经济中都有空间。”赵小兰还表示,至少政府的政策不应该扼杀这种创新,这种创新已经为这个部门制造了爆炸性的就业增长和就业机会。

Bloomberg网站分析,赵小兰的评论表明她对于共享经济的劳动实践有良好的印象。虽然就任交通部长后,还不清楚赵小兰在制定共享经济的规定上有多大的影响,但是Uber和Lyft将赵小兰被提名为交通部长视为一个信号,至少新一届的川普政府不会尝试打击这种雇佣模式。(对照部分民主党人对Uber的批评前劳工部长Reich和参议员Warren谈共享经济对劳动者的影响

尽管当下尚没有联邦立法对Uber的用工模式进行管制,但是Uber面临不少地方立法和司法诉讼的压力。考虑到这种雇佣模式是新模式,各方的处理也都比较谨慎。

Uber的司机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对于雇员的利益影响很大,如果司机属于劳动者,那就被纳入劳工保护,除了享受最低工资和加班费,还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加州的诉讼就因此而起,至今仍未宣判。纽约州的劳动部门曾经认定两名Uber司机是劳动者,可以得到失业保险,但是其发言人强调,这种认定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case by case),他们既认定了两名司机是劳动者,也认定另一名Uber司机不是劳动者,属于独立合同工。而纽约出租车司机联盟主张Uber对于司机的控制,和出租车公司在车辆中设置调遣服务的这种控制类似,在纽约州,后者之前曾经被判定可以享受失业待遇。

关于Uber司机如何建工会,西雅图市也在探索。之前西雅图已经通过市议案要求Uber等共享企业建立工会(简讯:西雅图允许Uber司机成立工会,美国商会指其违法反垄断法等)。如今,西雅图财政和行政部发布了如何成立工会的草案,允许那些在三个月内至少有52次打车服务的Uber司机才有权利就工会是否成立投票。按照美国的工会法规则,在工会选举前,首先要确定谈判单位,决定谈判单位的标准是一个谈判单位里的雇员是否共享一个利益社区(community of interest)。而谈判单位内的工人才可以投票。Uber对西雅图的草案表示反对,认为所有Uber司机都应该有权利为自己的未来投票。笔者的理解是,草案希望通过三个月52次打车服务来甄别是否是比较职业的Uber司机还是兼职型Uber司机,毕竟两个群体的诉求不同。而Uber想把全部司机都纳入工会的谈判单位,到时候因为不同群体之间利益不一致,反而导致工会无法成立。

Uber司机的背景审查也是一个热点。德州奥斯汀市坚持要求Uber司机录指纹后Uber退出了该市Uber退出美国奥斯汀市,因该市要求其司机录指纹。现在,马里兰州也加入了这一战斗。马里兰州正在寻求通过新的地方立法,要求对Uber司机提供以指纹背景为基础的背景调查,而Uber同样也威胁因此退出马里兰州。Uber的地区经理Tom Hayes表示,如果这类背景调查对Uber不能豁免,使得司机被迫越过这些障碍去工作,那么Uber无法在马里兰州继续运营。

现在,Uber的法律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美国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上个月,英国的劳动法庭裁定Uber司机和员工属于劳动关系[1]。而就在前些天,欧盟法院(欧洲最高法院,Court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也开审Uber案件,间接关系到Uber司机是否具有劳动者地位。2014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的出租车运营商指控Uber提供非法的出租车服务,案子一路从西班牙打到欧盟法院。一旦欧盟法院认定Uber属于交通企业而不是仅仅提供电子服务,那么Uber将被纳入类似出租车公司一样的监管,包括运营执照、保险和安全规制,并且司机也很可能因此被认定为劳动者。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1] 英国劳动法庭的具体标准可参见《英国判决:优步司机为优步公司员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11/25/content_118890.htm?div=-1

柯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