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欧洲为师?《Vox》长文讨论美国工会法改革

很显然,美国工会在当代已经陷入了低谷,上个世纪50年代尚且有三分之一的工人加入工会,如今这一比例已经跌倒10.7%,其中私营企业员工中工会会员的比例仅仅只有6.4%。10年前,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Cynthia Estlund已经写过《The Death of Labor Law》,学界对工会法改革的文章也比较多。本期我们介绍Dylan Matthews新近撰写的,发表在《Vox》杂志上的长文,讨论美国工会法改革如何借鉴欧洲的经验。

文章一开始先介绍了欧洲和美国的工会模式的区别。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就是,美国将工会建在单个企业的层面,而欧洲则是在工会建立在行业的层面。比如在法国,餐饮业的联合会代表各餐饮企业与代表餐饮工人的行业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如果达成协议,政府将会谈判达成的工资和福利扩展到所覆盖的全部的餐饮店和全部的餐饮业员工。

《Vox》文章认为,行业集体谈判的优势是,每一个公司,无论工会会员多少,都不得不遵守相同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因此公司没有多少动力去打压工会。而在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多工会会员的企业在面对工会会员较少的企业时也没有劣势:因为大家都是支付相同的工资和福利标准。

既然行业工会有这般优点,那么这套制度能否搬到美国来呢?

《Vox》接下来讨论了美国劳动法近几年的一些实践,被认为是对行业工会模式的一种探索。比如在纽约州于上个世纪大萧条时代建立的工资委员会(wage board)被重新激活。按照法律,在咨询了工会和企业后,工资委员会有权决定整个工业(行业)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在2015年,纽约州工资委员会就向纽约州州长推荐了快餐业15美元最低工资的标准,最后由州长确定实施。《Vox》认为,此时工资委员会的作用就非常类似欧洲的产业工会。

此外,这几年在很多城市开展的争取15美元最低工资运动,也被看做是产业工会集体谈判的一种模式,因为这个运动致力于提高整个快餐业的最低工资水平,而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工资水平。

对于这些现象,像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Kate Andrias和纽约州立水牛城分校的法学院教授Matthew Dimick均撰文予以支持。Andrias更是认为,即使没有联邦的立法改革,州政府可以推动工资委员会这种模式开展类似的行业工会谈判。

《Vox》长文还讨论了工会和失业保险的关系。

文章接着又谈到,行业工会也有问题,比如搭便车的问题,既然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由行业集体谈判决定,那还有什么动力加入工会?更何况加入工会还要缴纳工会费。在法国,98%的员工被行业的集体谈判协议覆盖,但是真正加入工会的员工却只有7.7%。

但是,同在欧洲的瑞典丹麦,工会的覆盖率就很高。作者考察后发现,这些国家的工会高覆盖率与工会管理失业保险有关(失业保险由政府提供补助)。

文章说,在美国,失业保险来雇主承担,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运营,并且是强制性的。但是在另一类国家,失业的人群为了得到失业补助,必须走进工会办公室并登记。这就大大拉近了工会和员工的距离,并鼓励员工加入工会。这种方式也被成为“根特模式(Ghent System)”。做个简单的比较,实行根特模式的瑞典(工会管理失业保险),与不实行这一制度的挪威相比较,瑞典的工会率显著高于挪威的工会率。

文章说,美国同样可以采纳这样的制度,将失业保险让给工会来管理,相信这样的制度会大大提高工会的覆盖率。当然,现在美国工会在不断萎缩,为了提高工会的覆盖率,除了这些措施,美国还需要继续考虑更多的方案。

 

 

原文参见:Dylan Matthews, Europe could have the secret to savingAmerica’s unions, http://www.vox.com/policy-and-politics/2017/4/17/15290674/union-labor-movement-europe-bargaining-fight-15-ghent

柯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