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出现给劳动法出了很多难题。比如,传统雇佣模式下,一个雇员只为一个雇主服务,如今,一个网约车司机既可以为Uber服务也可以Lyft服务,并且他们与Uber和Lyft的关系到底是否是劳动关系也尚无定论。
“移动利益”也是其中的一个难题。在过去的单一雇主体制下,雇主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病假等福利。但是如今,一个既为Uber也为Lyft工作的司机,到底谁来负责这些福利?如果再推而广之,一个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到底又是哪位雇主负责这些福利?在这个背景下,有人就提出,应该由几个雇主以该雇员的名义共同提供这些福利,并且这些福利也是可移动的——利用社会保障账号,如果将来有了新雇主还可以转移过去。
然而,移动福利制度怎么设计,依然还没有定论,毕竟要解决几个雇主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也有人主张,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来运作移动福利。此外,华盛顿州和纽约州也在酝酿移动福利草案,但是也还在讨论阶段。
上周(5月24日),民主党参议员Mark Warner和众议员Suzan DelBene向国会提交了名为《独立劳动者移动福利试点项目法》(The Portable Benefits for Independent Workers Pilot Program Act)的草案,草案要求国会拨款两千万用于移动福利的各类社会试点。其中5百万用于现有的试点,1500万用于鼓励新的项目,非政府组织和工会都可以申请。
然而,这个提案也受到了不少批评。比如,当前Uber司机正在和Uber公司进行集体诉讼,要求Uber公司承认他们的劳动者地位。如果这样的法案通过,是不是就坐实了Uber司机并非劳动者而是独立劳动者或者是独立承包人?该提案的命运如何,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A Senator Just Introduced The First-Ever National GigEconomy Bill, 链接:https://www.buzzfeed.com/carolineodonovan/a-senator-just-introduced-the-first-ever-national-gig?utm_term=.kyyrX1m3r#.mnayNzpq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