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雅图市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Uber、Lyft等公司的司机成立工会。随后,代表Uber、lyft公司等利益的美国商会起诉该法案,认为这些网约车司机属于独立承包人(类似我们国家的劳务关系——笔者注),并非正式员工,而联邦法律并未赋予他们成立工会的权利。本站曾经报道,今年四月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Lasnik曾对该法案下达临时禁令。
然而,几个月后,该案发生了反转,Lasnik在正式的判决中驳回了美国商会的起诉。
根据美国《劳动关系法》(类似于我国的《工会法》——笔者注),五类员工被排除出雇员的认定范围:公共部门的雇员,农业工人,家政工人,管理人员和独立承包人。但是根据一些州法,前三类员工不同程度上获得了工会权利。
西雅图市议会认为,独立承包人的法律身份与前三类员工比较类似,而与管理人员不同。因此,即使《劳动关系法》没有赋予他们工会权利,州法和地方法律可以让他们可以成立工会。Lasnik法官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国会其实并不在意州政府是否允许独立承包人成立工会,并且,西雅图市议案的立法目的,即提高运输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符合立法机关的目的。
当然,围绕该法案的法律争议还远远未结束。美国商会而Uber公司已经表示,将就该判决上诉到第九巡回法院。同时,该议案也面临另一宗诉讼,来自部分Uber司机以及他们背后的National Right to Work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和The Freedom Foundation,两个反工会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