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案件像Navarro v. Encino Motorcars, LLC一样享受两次进入最高院审理的待遇。2016年,最高院曾经判决将Navarro v.Encino Motorcars, LLC一案发回第九巡回法院重审。2017年1月第九巡回法院宣判后,败诉方再次向最高院申诉,最高院也再次受理(Grants Certiorari Again)。
饶溪曾经在之前的文章(最高院审理汽车服务顾问加班费案文摘(第13期)| 最高院审理汽车服务顾问加班费案等)中梳理过案件的基本情况。这里先引用了饶溪的原文:本案的主角是汽车销售商工作的服务顾问(Service Advisors),服务顾问的工作很特殊,他们负责与车主联系,接收车主对车辆问题的需求,对需求进行评估,向车主推荐相应的维修或者改装服务并将相应的服务需求转达给车商或修理厂。作为服务顾问的原告认为自己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按照《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车商需要向他们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车商一方则援引了FLSA 上对汽车行业部分人员的加班费豁免条款进行抗辩,认为这些服务顾问属于加班费规则的豁免范围。
官司打到法院。第九巡回法院认为,虽然企业无需向销售人员支付加班费,但是按照2011年劳动部对《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解释,服务顾问不属于销售人员等豁免人群,因此有权享有加班费。劳动部的这一解释如下:
“汽车销售、备件人员以及机械师的定义如下:
(1)汽车销售,指工作内容主要是获取顾客关于汽车、卡车或者农机订单或合同的受雇销售人员。
(2)备件人员,指工作内容主要是订购、储备、分配零件的受雇人员。
(3)机械师,指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汽车、卡车或农机进行机械处理、维修、整备等机械工作的受雇人员。”
然后,汽车代理商就上诉到最高院,最高院宣布将案件发回重审,理由是,2011年劳动部对汽车销售等豁免人群的解释与劳动部之前的立场不同,劳动部并没有对此进行合理的解释。九巡根据Chevron规则,在解释法律时尊重行政机关(劳动部)的意见,但是劳动部的规定本身是有问题的。最高院还特别指出劳动部立场变动之频繁:1970年劳动部规定服务顾问可以获得加班费,但是1978年和1987年的两个规定都指出他们不能要求加班费。到了2008年,劳动部(小布什时代)发布政策建议,再次确认这一立场,但是2011年,劳动部(奥巴马时代)再次发布文件,指出服务顾问可以获得加班费。因此,最高院要求九巡重审此案,并要求九巡直接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进行审理,不需要尊重劳动部的规定。
2017年1月,九巡在判决中再次确认服务顾问不属于汽车销售等法律豁免的人员,可以要求获得加班工资。九巡首先认为,从立法语言来看,国会在立法时,仅仅将汽车销售、备件人员和机械师排除,说明国会并没有将服务顾问排除出加班费的适用范围,不然国会早就将他们列入豁免名单了。其次,从文意上看,汽车销售员是否包括了服务顾问?九巡认为不是,销售主要的工作是汽车销售或者汽车服务(此处汽车服务仅仅涉及汽车的修理和维护工作),但是服务顾问并没有这样的工作内容。备件人员是否包括服务顾问?九巡也认为不是,因为备件人员主要的工作仍然是汽车服务,他们主要提供,测试和修理汽车的一部分。
汽车销售商再次上诉到最高院。最高院最近也举行了法庭辩论,几名大法官对于服务顾问的法律地位进行了一场激辩。以下仅举几例。
服务顾问的律师一方认为,服务顾问并不保养或者修理汽车,他们的主要劳动工具是便笺簿或者附有纸夹的笔记板以及铅笔或者电话机。Roberts大法官指出,服务顾问经常和车打交道,有时候服务顾问也会看看引擎盖下面的东西,或者至少听一听发动机的声音,然后告诉客户可能是发动机的问题。服务顾问一方的律师则反驳说,服务顾问只是猜测汽车可能出了什么问题,但是主要还是由机械师来确定汽车哪里出了问题,而不是服务顾问。
罗伯特大法官又暗示,服务顾问对于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长期关系非常重要,很多消费者来到汽车销售商,点名就找服务顾问。而律师则指出,服务顾问只是起到沟通的作用。
预计本案将在今年六月份宣判。这个案件对于厘清服务顾问和汽车销售之间的差异非常重要,我站也将继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