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Weil: 分享经济不是放松劳动保护的理由

译者按:作者系前劳工部工资工时部门负责人,著有Fissured Workplace (《Fissured Workplace》一书简介)一书。本文原题为Gig economy is no excuse for lax protections for American workers——柯振兴。

科罗拉多州参议院最近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是基于这样的提议:在美好(brave new)的新经济中,提供灵活雇佣机会的平台经济模式能要求他们的雇员承担工资克扣、失业、工伤甚至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下行风险(downside risk)。这种过分简单化的交换不仅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

亚利桑那、佛罗里达、肯塔基和印第安纳州也采取了类似的立法(并且经常在缩短公共审查环节后通过),将一大批通过数字平台(比如Uber和Handy)找到工作的员工定义为独立承包人。这种大规模豁免雇主义务的理由是平台经济的作用就像一个市场,仅仅连接潜在的消费者——比如需要乘运服务的人或者需要修理水槽的人——和服务的提供者。确实,部分按需经济就像报纸的分类广告或者AngieList(小企业向潜在消费者发布广告),但是这仅仅代表了故事的一部分。

按需经济可以被分为两个模式。一个模式是,一个手机应用(app)连接了服务的潜在使用者和提供者。这个应用的功能就如同一个市场向潜在的服务使用者提供细致入微的信息,比如客户评价和关于服务提供者专业技术的信息,以一种低成本的方式促成交易。平台上的服务提供者更有可能作为独立承包人去工作,他们自己设定服务价格,基于信誉进行竞争,自己做出将影响利润的决定并提供服务,而这些服务并非手机应用本身的一部分。

但是,这并非数字景观的全部。另一些手机应用所连接的服务是被精心准备的,从而具有独特的品质和消费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手机应用提供的是具有特定质量标准的服务,手机应用的提供方也确认这些特点,并且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平台而不是个人服务提供者预先设定价格。

通常,这些有品牌的平台确定服务提供者(司机,杂务工和清洁工)的服务网络、服务种类、被允许的价格、时间点,在一些情况下确定服务被交付的地点以及服务的其他重要特征。一些公司有上亿美元的市场价值,因为他们在销售有品牌的服务,就像一个实体公司给产品印上商标。

换句话说,他们是雇主。对这些公司,将他们的商业模式认定为一种“市场”是错误的。正在考虑中的这类立法的危险是它们忽略了这些区别,错误地将成千上万名员工从过去几十年已经绑定在雇佣关系上的劳动保护中排除。州参议院通过的法案使得平台员工在失去工作时无法获得失业保险,以及在受伤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

作为独立承包人,员工也丧失了获得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的保证,甚至一个人应该从他们的劳动中获得报酬的理念。被视为独立承包人的员工甚至失去了联邦民权法之下的反性骚扰保护,因为从技术上说,他们没有雇主。这些义务的豁免也“激励”雇主将他们的商业模式简单地改变为使用互联网去派遣员工,从而规避全体员工的雇佣责任。

很多公司,包括家庭护理领域的Honor,办公室领域的Managed By Q,以及个人助理领域的Ask Alfred已经开始盈利,并且他们将员工当做劳动者对待。他们这么做是因为他们的商业模式要求他们认真管理好员工并承担符合他们核心战略的雇佣责任。任何人都可以发展一个创新型的按需经济公司,同时负责任地对待员工。我们不需要用公平来交换利润。

 

原文地址:http://thehill.com/opinion/finance/383334-gig-economy-is-no-excuse-for-lax-protections-for-american-workers

David We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