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阎天老师的《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

美国劳动法本来就是一个小众学科,而研究美国劳动法史的更是少之又少。之前周剑云的《美国劳资法律制度研究(1887-1947)》主要考察美国劳动法的制度史,阎天老师的这本《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则偏重美国劳动法的学说史,填补了国内的一个空白。

在我看来,这本书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框架先行

对于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作者首先提供了一个历史分期,即“起”“承”“转”和“合”四个阶段。

起的阶段是从16世纪晚期到19世纪末(这段历史又被作者分为美国建国前、建国后一百年和19世纪后期三个阶段)。这段历史包含了最初的工会法(主要是法院对于工会罢工的判决)和最初的雇佣法(任意雇佣原则的产生)。在劳动法学方面,从律师兼职研究劳动法(任意解雇原则是由律师贺拉斯伍德提出)到学者从事专门的研究(斯蒂姆森为美国最早以劳动法为主业的全职教授)

承的时期主要是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止于洛克纳案件。这个时期的突出特征就是美国劳资斗争加剧,作者在这里分别介绍了激进派(以Eugene Debs为例)和保守派的争论,也讨论了老罗斯福和威尔逊两位总统对劳动保护的一些推动,特别是威尔逊时期《克莱顿法》的通过,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护。而这一章的高潮就是洛克纳案,作者勾勒了在这件重要案件中最高院内部各个阵营的观点,特别是霍姆斯的立场。

转的时期主要是小罗斯福时代,特别是《劳动关系法》(也就是《瓦格纳法》)的出台。本章围绕《劳动关系法》展开,前半部分讨论该法的历史背景,包括布兰代斯、康芒斯等人的理论准备,后半部分讨论了该法所经历的坎坷,特别是最高院的立场转变为该法的实施扫清了最后一个障碍,最后则讨论了法兰克福特等学人(法官)。

合的时期是从二战结束到1960年前后。这个时期的代表性事件就是《塔夫脱哈特利法》和《兰德鲁姆-格里芬法》的出台,作者考察了这些法律背后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讨论。之后,这一章转入介绍法学家考克斯,也就是美国劳动法学之父。

这个历史分期法是一个非常新颖的划分。美国劳动法主要分为工会法,雇佣法和反歧视法,不像中国劳动法将三个内容融合一体只出一本教科书,美国是三块内容分别出三本教科书,而每本教科书只给出该领域的制度史或者学说史,没有综合性的劳动法学史的划分。著作方面,以我非常有限的阅读,Katherine Stone的From Widgets to Digits: Employment Regulation for the Changing Workplace是一本综合性地讨论劳动法历史的著作,但是该书也并没有上探到美国建国时代,仅仅从19世纪中期的自由劳动阶段开始谈起。

有史有论

本书是美国劳动法学的学说史。当然,在讨论学说之前,作者也花了大量篇幅介绍了美国劳工运动的历史和美国劳动法的制度史,以防止学说史本身成为空中楼阁。比如,本书介绍了早期美国法院对于工会罢工的判决史,介绍了雇佣自由制度的产生,介绍了美国的工会几个重要立法,从《谢尔顿法》到《克莱顿法》,《劳动关系法》,《塔夫脱 哈特利法》和《兰德鲁姆-格里芬法》,如果阅读这些内容,本身就能快速搭建起美国劳动法的体系。

当然,本书更重要的部分是学说史,涉及的人物法理学家庞德,大法官霍姆斯、布兰代斯、法兰克福特,这些人本身就是法学大家和大法官,但是对劳动法也做出了很多贡献。人物谱系中也有专门的法学家,如作者花了很多笔墨介绍的考克斯,舒尔曼以及劳动经济学家康芒斯。除了介绍这些人物的学说,作者也不忘梳理家学渊源,比如考克斯,不仅介绍了其对立法和学术的贡献,也介绍了他的门生,可谓桃李满天下(p228)。读完这本书,读者可以大致了解美国的劳动法学者并画出他们之间的关系图。

视野宏大

在具体介绍学说史的时候,这本书的处理并不是简单罗列每一个人物的观点,而是将他们置于美国法理学(或者称美国法律解释学)的背景下进行考察,显示了作者深厚的法理学功底。我认为这应该是这本书的最大贡献。

读者应该能注意到,这本书的另一条叙事线条就是美国法理学(法律解释学)的历史,从法律形式主义,到法律现实主义,法社会学,再到法律过程学派。比如在介绍考克斯时,作者先花了很多笔墨介绍法律过程学派,再讨论考克斯如何用法律过程学派的思想改造劳动法研究(p218):法律过程学派的核心观点就是以法律捍卫过程民主(p205),考克斯作为《兰德鲁姆-格里芬法》的主要起草人,将工业民主从劳资之间拓展到工会内部,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p219)。

立场隐现

中国古代史学向来强调“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在这本学说史的书中,尽管本书并没有很直接地批评某个人物或者观点,尽管作者也强调“立传而不树碑”(p278),但是从字里行间还是能体会到作者对一些观点和事件的立场。比如对于伍德提出的任意雇佣观点以及法院判决对该观点的采纳,作者先是援引一些学者的研究强调任意解雇契合了当时雇主的诉求,然后写道:“伍德的观点给雇主下了一场及时雨,生逢其时,以至连推理的瑕疵都被忽略了”。在下一段讨论自由劳动时,作者写道,“这种(劳动者)的自由更是有限的,一旦试图冲破经济依附的桎梏,就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无情击杀。”(p49)

本书对美国学说史的讨论止于1960年代,毕竟这本书的主题是劳动法学的诞生。在这之后,随着工会逐渐衰落和《劳动关系法》等工会立法停滞,美国劳动法学也陷入低潮,Estlund教授甚至直言美国劳动法(学)已经死亡。不过这几年,美国劳动法学似乎有复苏的迹象,特别是随着共享经济而来的对新型劳动关系的讨论、对劳动关系断裂(fissure)的讨论以及工会衰落后学者对alt-labor的讨论。期待阎天老师能将美国劳动法学史继续研究下去,推出更多佳作。

柯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