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的诚实信用原则(上):压迫性谈判和敷衍性谈判
根据之前法院的判例,拒绝从最初的谈判地位让步、拒绝对一方的谈判议案进行解释(这个谈判议案已经超过了另一方想要的结论性的要求)、拒绝一切为了谈判达成一致而妥协的努力,这些行为都不是一个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Continue Reading
根据之前法院的判例,拒绝从最初的谈判地位让步、拒绝对一方的谈判议案进行解释(这个谈判议案已经超过了另一方想要的结论性的要求)、拒绝一切为了谈判达成一致而妥协的努力,这些行为都不是一个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Continue Reading
决定谈判单位的标准是一个谈判单位里的雇员是否共享一个利益社区(community of interest)。利益社区的构成包括雇员的技能、雇主的利益、工资及工作时间的相似性,雇主的组织架构,受影响员工的希望等 Continue Reading
当雇主反对建立工会并且其实施的行为构成不当劳动行为时,同时拟组建的工会已经取得了多数雇员的授权卡片(即声明支持建立工会的卡片),劳动关系委员会可以发出谈判令(bargaining order),承认工会已经成立并要求雇主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 Continue Reading
美国最高院在Textile Workers Union of America v. Darlington MFG.CO案中指出,雇主有权关闭工厂。但是如果雇主同时拥有几个分厂,而所关闭的工厂刚好是已经建立工会,则可能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Continue Reading
这类案件的难点是,当雇主因为其他事由(比如不能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参加工会活动的雇员,法律如何辨别雇主背后的动机,到底是该员工因为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还是雇主只是借这个理由来解雇工会积极分子? Continue Reading
之前我们已经谈了好几类的不当劳动行为,为了更好的把握不当劳动行为,我们这次专门谈… Continue Reading
最高院认为,雇主可以对工会活动将对公司带来的确切影响做出预测,如果一个雇主的声明仅仅是根据他自己的动机,这些原因与经济现实无关并且只有他自己知道,这个声明就不再是基于已掌握事实的合理的预测,而是基于误传和强迫的一个(工会成立后)报复员工的威胁,这样的言论不受法律保护, Continue Reading
根据2014年一案,在非工作时间,除非雇主能证明特殊情况下使用电子邮件并不合适,那么已经能合法进入雇主电子邮件系统的员工有权利使用电子邮件从事包括工会组建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Continue Reading
当非公司员工想在公司场地招揽工会会员,美国最高院的规则是,假如一个工厂以及雇员的生活区域使得雇员超过了外界工会与他们进行沟通的合理距离,那么雇主必须允许外界工会进入它的场地进行招揽。 Continue Reading
按照美国劳动法,员工想组建工会,首先需要获得30%以上公司员工的支持,然后向劳动…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