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飞机上都有男乘务员和女乘务员。但是在美国,西南航空公司(southwest airline)一度只招收女乘务员,男性求职者认为航空公司的行为构成性别歧视而将其告上法庭。本文主要介绍该案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真实职业资格(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
美国《民权法案》第七条是这么规定真实职业资格的:“当雇主基于宗教、性别和国籍聘用和雇佣雇员时,如果宗教、性别或者国籍是一种真实职业资格,对于特定的业务或者企业的日常运营是合理的和必要的,那么这个雇佣行为就不违法。”在反歧视案件中,当雇员有初步证据证明雇主的歧视行为后,雇主可以根据这一条进行抗辩。当然,如果每个雇主都以此抗辩,认为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是岗位本身的要求,那么反歧视法就会被架空。
在1970年代,最高院开始在案件里处理这一问题。首先是Philips v.Martin Marietta Corp[1]一案。该案案情简单,Martin公司通知前来求职的Philips女士,因为她的孩子的年龄尚在学龄前,那么按照公司政策她没有被聘用的(但是如果前来求职的是父亲则不会受影响)。Philips起诉公司的行为构成性别歧视,官司打到最高院后,最高院决定退回基层法院重审,并要求基层法院同时也要考虑真实职业资格的证据问题——当然,这份判决书最重要的是马歇尔大法官在附议意见里的那句提醒:不能因为真实职业资格问题而吞没(swallow)整个反歧视法。在Dathardv. Rawlinson[2]一案里,最高院对真实职业资格做了非常狭小的解释,真实职业资格如果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能排他性地雇佣同一性别的雇员,核心业务的运营会受损,或者是,雇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全部或者大部分(女性)雇员不能安全而有效地完成工作所涉及的任务。一些基层法院也采纳了Dathard案的标准,前者用来测试性别对于从事工作是否是核心要素,另一个性别的员工是否无法从事同样的工作,后者则确保资格被严格审查,如果本该雇佣女性员工的岗位雇佣了男性员工,核心业务是否会遭受损失。在UAW v. Johnson Control, Inc[3]一案中,最高院还强调,真实职业资格这一术语,最重要的是“职业”两字,这意味着真实职业资格的客观要求必须是与职业所要求的技能和能力相关。
我们再回头看西南航空的案子(Wilson v. Southwest Airlines Co.[4])。1971年,西南航空开始一个新的广告战略,以“爱”为主题,广告商出现的都是女性形象,广告内容是航空公司将承诺提供一个温柔的充满爱意的关心给消费者。伴随广告战略的是航空公司只雇佣女乘务员,机票代理的高级顾客联络处的岗位也只雇佣女性。女乘务员亮点的外表,配以长靴和热裤,吸引男性顾客乘坐西南航空,由此也带动了业绩增长。
Wilson等男性求职者没有被航空公司录用,起诉西南航空指其性别歧视。航空公司回应说,女乘务员对于该岗位更有优势,特别是在安抚紧张的乘客和提供有礼貌的个性化的服务的方面。虽然乘客的乘坐环境受飞机飞行限制,但是总体上,女乘务员会尽量让乘客对航班满意。对于这一真实职业资格的抗辩,法院并不认同。法院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真实资格限制的条件,满足乘客的心理需要不是针对真实职业资格的唯一的可见的理由。事实上,在机票代理处,工作人员的主要人物是查验机票和查验行李,而空乘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乘客登机和下飞机,指引顾客的座位和指导使用飞机的安全设备,以及在飞行过程中向乘客提供鸡尾酒和零食。这两个工作岗位基本都是机械性的、没有性别指向的工作任务,男性完全可以胜任。航空公司还抗辩说,如果乘客看到广告上都是女乘务员但是上了飞机看到男乘务员会失望,法院强调这个理由不能支持真实职业资格,真实职业资格要求的是业务的必要性,而不是业务的便利性。法院最后总结说,当招收一个性别的雇员仅仅被用来吸引另一个性别的顾客,但是招收另一性别的雇员并不会改变或者毁坏业务的核心功能时,真实职业资格的抗辩就会被否决。
类似的案件还包括美国猫头鹰餐厅(hooter)案。猫头鹰餐厅虽然是一家快餐店,却以美女服务员闻名。当有男性前去应聘被拒绝后,起诉餐厅的雇佣政策构成歧视。该案最后以调解结案,除了赔偿前来应聘并被拒绝的男性,还承诺对于调酒师等某些特定岗位将不再设置性别限制。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真实职业资格的抗辩会起作用?一般认为,在涉及隐私性的、安全性的岗位,可以使用真实职业资格作为抗辩。前者包括一些健康俱乐部,按摩师等。在EEOCv. Sedita[5]一案中,公司就抗辩说,公司招收的经理、经理助理等全是女性,是因为这家健康俱乐部的会员全是女性,在有些情况下客户经理会指导女会员做活动或者使用一些设备,会不可避免地触碰隐私部位,因此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公司全部聘请女员工(该案最后也是调解结案)。关于安全性的岗位,在上文提到的Dothard一案中,法官发现案件所涉工作岗位的职责是保障监狱安全,而女性从事该工作会有人身危险。因此法院认为,尽管真实职业资格的适应范围极为狭小,但是基于这种特别恶劣的工作环境,允许监狱的保安工作只招聘男性。